【百问百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知识●第一篇
百问百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知识
●第一篇●
Q:1、什么是建设项目?
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建设项目是指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
Q:2、建设项目性质分为哪几类?
A:按照建设性质划分,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Q:3、建设项目为什么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环保法”):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Q:4、哪些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A: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中未作规定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Q:5、生活中哪些常见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A:如餐饮、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一般仓储(不包括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等,金属制品加工仅为分割、焊接、组装等工艺的,以上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Q:6、什么机构能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2019年部令第9号):“第二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信用平台纳入全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看)和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Q: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哪几类?
A:根据环评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评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仅需网上申请登记表备案。
Q:8、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时,企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2019年 部令 第9号):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Q:9、什么样的环评文件无法通过专家审核和部门审批?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规定的以下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Q:10、通过什么方式申请环评审批?如何获取环评审批进度?
A: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登陆上海市政府网站,在“一网通办”栏目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页面上在线填写审批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可以在“一网通办”栏目中在线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Q:11、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在哪备案?
A: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填写登记表,提交后完成备案工作。
网站地址:
http://101.230.236.156/REG/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采取纸质备案方式。
END